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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复工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31   点击:13807   来源:原创   作者:常州新北区烹饪餐饮行业协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企业: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的补充通告》等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区企业复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工时间

区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9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建立提前复工审核报备制度

1、报备流程:对因特殊原因确需在2月9日24时前提前复工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含外来员工流动信息情况)、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等,提前向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经所在地镇街道初审,区经发局会同区人社局、商务局复审后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和市应急指挥部备案,企业方可提前复工。

2、在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和市政府补充通告前已经复工的企业,应按上述流程补办备案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继续生产。

3、节前已提前报备、春节期间未停产企业,在2924时前如需继续生产,也应按上述流程重新报备,且不得新增员工和生产设备,不得增加新的产线、产能。经同意后方可维持现状继续生产。

4、经批准提前复工或维持现状继续生产的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将立即责令停产,并按规定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5、对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企业建立疫情防控相关制度

1、返常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制度

所有企业应对返常员工逐一登记造册(附件3),加强全流程管理,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凡从湖北地区返常的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医学观察、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相关企业和各镇、街道要为企业员工隔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2、复工后每日身体状况监测上报制度

复工企业应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附件4),一旦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上报所在地镇、街道,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企业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四、坚决落实属地责任

各镇、街道应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步调一致,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执行省办公厅通知和市补充通告要求,严格审核复工条件,同时应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复工审核流程,确保企业有序高效安全复工。各镇、街道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压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对复工企业监测和管控,督促所有企业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附件:1、企业申请提前复工材料要求

2、镇、街道对企业申请提前复工初审意见表

3、外地返回常州人统计表

4、复工人员每日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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